很多公司的员工手册里都有这样一条:
连续旷工3天以上,
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公司可以单方面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日前,浙江宁波一家企业
因员工无故旷工3日将其解雇,
最终却要赔偿员工近10万元。
2013年10月25日,老王入职宁波某公司,担任产品工程师。2018年5月2日至4日,老王连续旷工3天。
然后跟大多数公司一样,公司决定解除与老王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刚下达员工,员工就申请仲裁了。但是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老王的仲裁请求。
老王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除。
这一起诉,HR有的忙了。由于公司未成立工会,对于未成立工会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的方式或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
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公司应支付老王经济赔偿金98604元(5个月×9860.4元/月×2倍)。
该公司支付了吗?
公司上诉:员工仅8人,不可能成立工会组织,且公司在开会时已告知所有员工老王被开除一事。
二审法院:公司没有工会应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公司解除与老王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