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郭冬冬)交申报材料,拿登记回执,一般5个工作日内,居住证到手。然而,从本月起,在中山申领居住证的周期将延长至半年。7月4日,根据最新出台的《中山市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记者从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下简称“流管办”)获悉,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中山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中山市居住证,市流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发放。
据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里相关规定而执行的新政策。由于市流管部门需要时间调试新系统,直至本月才实施新政。据悉,新办理、签注的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该《指引》出台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按照申领流程,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经审核居住地址真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已在中山流动人口信息系统里有过居住登记而且满半年,或是凭市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旅店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证明,外地公民可在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之一的前提下,立即申领居住证,市流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