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是泉景天沅鑫园小区的业主,最近燃气公司在我们小区公示栏贴通知提醒居民更换燃气警报器。通知说,居民可自愿更换燃气报警器,如果拒绝更换,则视居民不再追究燃气报警器失效责任。我们觉得这张通知明显存在变相强制买卖。
【记者核实】13日下午,在该小区门口,记者看到了这份通知,通知显示该小区居民所使用的燃气报警器已经严重超期,建议居民自愿选择更换,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每套270元),“如果您拒绝更换,我们建议您不再继续使用过期产品,同时视为您不再追究燃气报警器失效责任。”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济华燃气一位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燃气公司并未要求客户必须安装报警器,而是采取自愿原则。“由于报警器的使用年限就是两三年,所以现在这个小区不少居民家中的报警器都过期了,也就是处于过期状态。这样我们肯定没办法再为报警器本身造成的一切问题负责。”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