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浦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曹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曹某。
据曹某称,2006年7月,她与丈夫刘某登记结婚,婚前自己并没有充分了解刘某,婚后半年,刘某便开始殴打她。曹某为了女儿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一直选择忍让,但是丈夫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相关微信记录显示,曹某的丈夫刘某不仅对其殴打,还在言语上辱骂、威胁。曹某递交的相关门诊病例及照片显示,多为头部、脸部伤。
2016年5月,曹某搬离刘某处,但刘某一直跟踪、骚扰曹某,致使其无法正常生活,曹某因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经核实,当天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及时送交申请人,另外向曹某、刘某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派出所进行了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