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0月4日電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上水北區醫院前年發生搶警槍開槍事件,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男子,在高等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妄顧他人安全下發射火器及傷人共3項罪行,被判監40個月。
來自廣西的36歲被告黃世德求情時表示,自己當時是想搶槍自殺,為阻嚇他人阻止自己而開槍。辯方表示,被告失業,來港找朋友卻找不到,情緒低落下自殺被送院,其後被誤會是非法入境者,搶槍不是用來干犯更嚴重罪行。
法官表示,被告還柙小欖精神病院期間情緒穩定,入院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因此需要判處監禁。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趁警員鬆開手銬掙脫並搶槍,他與兩警糾纏並倒在地上,8名護士等市民協助按著被告,之後被告仍連開6槍,1名警員右前臂中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