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6日讯 近日,青岛丽人妇科医院因新建的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实验室未进行备案,被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处以警告。另外,青岛丽人妇科医院还因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超过2天被处以警告。
据了解,青岛丽人妇科医院在新建的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实验室时,未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违反了《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因属于轻微违法情节,青岛市卫生计生委依法对青岛丽人妇科医院处以警告。青岛丽人妇科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超过2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因行为属于轻微情节,被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