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在今年6月7日签发,以省政府令第303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正案》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又做了哪些新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履职责更明确《修正案》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十项职责;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完善了安全总监制度,要求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本报记者 张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