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印发巡视工作实施办法——
一届任期内 对所有巡视对象至少巡视一次
中国甘肃网4月16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日前,省委印发《中共甘肃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在一届任期内对所有巡视对象至少巡视一次。巡视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包括: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市(州)、县(市、区)的巡视,应当作为巡视工作的重中之重。
《实施办法》还对巡视工作方式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明确提出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办。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