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徐光敏、方小军记者欧阳兴报道:喻某酒后驾驶小车行驶在江西南昌大桥上时横停车辆,拦停多辆过往车,并打了一驾车司机。事发后,经交警多次追赶后才停车,并试图挣脱民警控制。4月21日,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12月12日0时19许,喻某酒后驾驶小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在南昌大桥时,把车辆横在路上,下车拦停数辆过往的机动车。期间,拦停被害人邬某的车辆,并对邬某打了一巴掌。
数人报警后,0时43分,民警驾驶警车赶至现场,发现喻某已经驾驶车在南昌大桥由东往西往红谷滩方向驶离,民警立即驱车追赶,在南斯友好路与红谷中大道交叉路口发现喻某驾驶的车辆,并示意其停车,但喻某继续开车向前。 随后,民警在丰和立交下桥行驶至丰和中大道时,看见喻某驾驶的车辆在丰和中大道由南向东右拐至地铁围挡处,直至断头路停下。民警立即上前欲将其控制,但喻某下车后不听民警劝阻试图离开,在增援民警的协助下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喻某被带至医院抽血,经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在送检的喻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66.10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违反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喻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