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春秋/文 陶小莫/漫画)因当事人拒交诉讼费,导致案件被自动撤诉,案件“消失”了,律师费还要给吗?律师收了钱,却拒不出庭,当事人能要求退还律师费吗……
最近,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多起与律师代理有关的官司。法官说,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代理纠纷频发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诉讼代理合同内容约定不明;二是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满意;三是双方缺乏诚信意识引发纠纷。
法官还提醒说,为了减少纠纷,委托双方均应重视前述问题,可以采取三个举措防患于未然。
案例1
律师告当事人拒交诉讼费案件被撤诉
“案件没了,但律师费不能不给啊!”原告律所起诉称,导致纠纷的主因是当事人自己拒交诉讼费,导致案件被自动撤诉。
原来,数年前,市民陈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打官司,一共有两个案件,一个案件是因陈先生欠别人钱,另一个案件是因别人欠陈先生的钱引发官司。其中,陈先生向温先生借款一案,欠款40万元;另一起纠纷,是老林向陈先生借款65万元未还。
当时,陈先生就委托原告律所代理。双方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律所接受陈先生的委托,指派一名律师作为陈先生与老林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以及陈先生与温先生纠纷一案的二审代理人。
双方还约定:陈先生应向律所支付服务费30000元。如果律所无故终止履行协议,所收的服务费用应全部退还被告;如果陈先生无故终止履行协议,所收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协议签订后,律所就帮助陈先生整理材料、撰写诉状,针对陈先生与老林民间借贷案起诉至法院。法院也受理了这起案件,但最终这一案件“消失”了。因为,陈先生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虽然律师多次催促,但陈先生始终不为所动。所以,法院最终裁定该案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