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原副县长廖波受审
6年涉嫌受贿120万元,当庭表示悔过
廖波出庭受审。 韦玮摄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通讯员朱颜)5月10日上午,隆安县原副县长廖波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指控在6年内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20万元。廖波当庭表示对罪名无异议,其昔日的同事——来自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的40多名党员干部到庭旁听。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09年至2015年间,廖波(男,1972年出生于南宁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在担任南宁高新区规划局局长,隆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项目开发商及工程承建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款共计120万元。
其中,2010年底,廖波利用其担任南宁高新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商某的请托,在高新区某村综合楼项目、高新区和某村三产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批过程中,为项目开发商闭某提供帮助,并两次收受闭某托商某送来的好处费共计25万元。
2010年至2011年,廖波在高新区某加油站项目的选址及规划审批方面,为项目开发商兰某提供帮助,并两次收受兰某送的好处费共计45万元。
2014年,廖波利用其担任隆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在隆安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中,为工程承建商尤某承建该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尤某通过堂弟尤某强送来的好处费50万元。
公诉人认为,廖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款项共计12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廖波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廖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悔恨,并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