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征求《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办法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时。5月31日前,向“四品一械”征求意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拓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素质的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对象为我省“四品一械”领域内研发、生产、经营、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中,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人员。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通知转发至监管的“四品一械”企业,并收集、整理修改意见,于5月31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修改意见发至电子邮箱:178803323@qq.com。
记者 李婧 (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