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3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13日通報,6名持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的南亞裔人在香港非法工作,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5至17個月不等。
上述6名非法勞工中,5人為孟加拉籍,1人為巴基斯坦籍,年齡介乎26至44歲。他們均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
入境處4月11日聯同警務處進行“權能者行動”,執法人員在天水圍的一個回收場內發現該6名男子,他們當時正在從事搬運和為廢置金屬零件分類的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6人均出示“行街紙”,其後調查顯示,他們均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說,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判刑作基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