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到2020年,云南省将新建超过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16.3万个以上,以满足全省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至2015年底,云南省实际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748辆,以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特种车及其他领域为主要推广领域。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简称《指南》)》,全省需满足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云南省电动汽车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结合实际,应优先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特种用途、旅游等领域开展先行推广示范。
规划实施后,按照全省电动汽车发展16万辆的目标计算,2016—2020年,全省实现累计充电电量约24.9亿千瓦时,累计节约替代燃油量74万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40亿元,拉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值80亿元(按照每辆车5万元考虑),电动汽车产值240亿元(按每辆车15万元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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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100%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
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业主提供服务,建立社区充电服务共享模式。
同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单个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中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类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充电基础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成本。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充电基础设施经营企业应将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明码标价。
电动汽车数量
4年后 昆明达到5.71万辆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全省需满足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预测“十三五”期间,昆明市电动汽车数量2016年达到0.57万辆,2017年达到1.43万辆,2018年达到2.57万辆,2019年达到3.99万辆,2020年达到5.71万辆。
预计到2020年,云南省电动公交汽车数达到5000辆左右,其中昆明市1808辆;云南省电动出租汽车数达到5600辆左右,其中昆明市1485辆;云南省电动环卫汽车数达到560辆左右,其中昆明市200辆;云南省电动物流配送汽车数达到1300辆左右;云南省电动景区用车达到190辆左右;云南省电动公务用汽车数达到5800辆左右。
规划建设
到2020年 建16.3万个分散式电桩
原则上要求自(专)用电动汽车车桩按1:1原则配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并按照2000辆车建成1座公共充电站的原则配置。根据各地的需求和新建高速公路的建设进度适时建设城际快充站,高速公路按30-50公里建设一对城际快充站的原则配置。
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设超过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公共充电站74座以上、公交车充换电站100座以上、出租车充换电站62座以上、城际快充电站52座以上、环卫物流车专用充电站42座以上、景区充电站20座以上。
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设超过16.3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14.8万个以上(居民小区9.9万个以上,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4.9万个以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5万个以上。
“十三五”期间,昆明+3城市群(昆明市、玉溪市、丽江市、大理市),需建设满足8.24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充电基础设施,占全省规模数的50%以上。
设施总投资
根据匡算,2016-2020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总投资约为40.37亿元。其中,集中式充换电站投资24.07亿元,分散式充电桩投资约为16.3亿元。
记者 李俊茜 (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