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场打斗,其实打人的店员与女方还是同事。去年5月3日下午5时许,小杨的男友宁某因感情纠纷到店铺找小杨,两人发生争吵。在这过程中,小杨的同事小钟以宁某争吵声音太大,已影响他工作所在的店铺生意为由,要求宁某离开,在遭到拒绝后,与宁某发生了争吵。
在争吵过程中,冲动的小钟先后使用玻璃瓶、保温瓶打伤宁某的头部。受伤后,宁某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合计2000余元。
事发后,宁某报警,由于小钟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调查后对小钟作出处以5天行政拘留、罚款200元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事后,宁某找到小钟索讨医疗费,可遭到对方的拒绝。
考虑到小钟刚到店里打工挣不到什么钱,宁某随之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钟及其父母连带赔偿其人身伤害各项费用共5000余元。
兴业法院认为,原告宁某与女朋友因感情问题在他人开办的店铺大声争吵,被告小钟作为员工有权予以制止,但他打伤原告对其构成侵权,应对原告受伤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冷静克制自己的情绪而在公共场所与他人大声争吵,也是引起该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确定由被告承担90%的赔偿责任,余下10%由原告自行承担。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小钟的父母与小钟连带赔偿宁某近4000元。
常话说:冲动是魔鬼,遇到矛盾,有话还是好好说好。
原标题:情侣吵架 店员劝离开引发打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