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6月13日讯 (记者高祥 通讯员 陈兆永)
临沂三名嫌犯购买200台POS机, 通过提供虚假证明, 从2013年10月至今, 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3亿元, 从中非法牟利93万余元。 日前, 三名嫌犯被警方抓获归案。
办案民警介绍, 从2013年10月开始, 临沭县人王某真、 高某两人合伙, 通过提供虚假证明, 找到临沂几家公司代理商张某等人, 购买POS机200台,利用一些持卡人急于套取现金的心理, 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 虚开价格、 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为了规避监管, 王某真在非法经营中, 频频更换POS机。他先与高某合伙, 后又与他人另起炉灶, 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以虚构交易的方式, 向1100余名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非法经营金额达3亿余元,从中收取信用卡持有人0 . 6%-0 . 8%的手续费用达93万余元。王某真使用的POS机因资金流动量太大, 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5月17日, 警方以王某真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抓获,民警当场起获POS机50余台。
6月7日, 高某被抓获归案。同日, 沂南籍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张某交待, 在本案中,他帮助王某真提供虚假证明,办理POS机, 每台POS机收取400元的费用。
据办案民警介绍, 王某真等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使用POS机从事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警方提醒, 使用POS机进行结算, 应建立在真实的交易之上, 如果虚构交易, 使用POS机套取银行资金从中牟利, 不仅违反POS机使用管理规定,危害银行资金安全, 而且触犯了刑律, 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