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丈夫杀了人,仍提供财物让其逃走,结果不仅丈夫难逃法律制裁,自己也因窝藏罪获刑。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做了公开审判。
经查明,2014年9月,谯城区古城镇尹楼村陈某,因家庭琐事用匕首捅伤数人后逃离现场,致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8时许,陈某逃到妻子薛某老家龙扬镇,薛某在明知丈夫杀人情况下,仍拿出900元现金,帮丈夫逃跑躲避追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明知丈夫犯罪,仍为其提供财物,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予惩处。
考虑到薛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处罚,遂以窝藏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