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昨天,南京市才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实施主城区限购措施的通知》,今天南京市政府又出台《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继续加强对楼市的监管。
13条意见的亮点在哪里?推出对楼市会有什么影响?交汇点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南京林业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远。
孟祥远告诉交汇点记者,此前的《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75号)文件主要是增加土地和住宅供应量,这次13条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上市供应和商品住宅土地供应,如增加土地上市规模,确保完成全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力争超额完成商品住宅用地500公顷计划,这与去年商品住宅用地400公顷的规划相比,超出了25%,足以显现政府的诚意。
另外,与75号文件相比,13条意见提出了加强监管,强化综合执法,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了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等部门。
如拿地的开发商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明确开竣工时间外,还需明确所建商品住宅的上市时间和规模,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这些都是为了防止“捂地”现象,之前很多开发商拿了地不卖,等着土地涨价,这次意见明确写明了未按合同开工上市的,将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罚;开发企业领取预售许可证后不销售的,价格主管部门不接受上调价格的申报。这些惩罚措施将有力制止开发商的捂盘惜售等行为,不按规则玩的开发商将会被迫退出南京市场。
孟祥远谈到,针对房价市场里的一些乱象,如炒卖房号、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制造“恐慌”氛围的行为,意见中也提到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一个房号卖到几十万,恶意炒作误导民众,这些乱象很多人经常遇到,这次意见中提出要重点打击,并让各个部门参与进来,对于净化楼市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将起到很大作用。”
最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意见中,还提出物价、房产、建设、国土等部门应主动干预市场,理顺市场行为,如价格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服务,对房价过快上涨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符合销售条件的,指导开发企业及时进行价格申报备案,经备案后的同期房源申报价格不再调整;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房产、建设、国土、物价部门加强督促,经督促仍未及时上市的,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主动干预市场、主动提供服务,加强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将极大地规范楼市环境。
交汇点记者 付岩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