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吧4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集法宣)捡到他人身份证不归还,还一日之内办理了三张银行卡。近日,男子洪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洪某来自福建南安,是一名“90后”,他曾经捡到了三张身份证,但一直没有归还给失主。2015年9月的一日上午,洪某持着其中一张身份证,来到集美区的一家银行办理银行卡,自称身份证的“主人”。
当时,因工作人员一时疏忽而未发现异常,洪某成功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初次作案得手后,洪某并没有罢手。当日下午,洪某又前往思明区的一家银行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领了一个U盾。
办好第三张银行卡后,同日17时许,洪某又赶到本市同安区某银行欲再次骗领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
民警接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后,到场将洪某抓获,并缴获三张被害人的身份证及骗领的银行卡、U盾。归案后,洪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官说,洪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案当中,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洪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