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杨文葵)男子孔某驾驶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被交警依法查处时,竟恶语相向,还推搡和掐交警脖子。因其行为构成妨害执行职务,警方依法对他行政拘留5日。
4月26日上午10时许,孔某驾驶电动车在柳州市柳邕路上行驶,他发现非机动车道的车子较多,便驶入机动车道;行至航生路与柳邕路交叉路口等红灯时,被执勤民警劝阻,要求他将车子驶入非机动车道。
孔某没有理会,不断发泄自己的不满,还说了一些脏话。面对孔某的无礼,执勤民警说:“不要骂人。”孔某仍不依不饶。民警见状,遂将其电动车的钥匙拔下,让他将车推到一旁接受处理。
孔某见被民警扣下车钥匙,急忙伸手想抢回,但没能抢到。接着,他开始推搡民警,还掐住民警的脖子并喊道:“你给不给?”旁边几名民警和协勤人员见状,冲过来将孔某拉开,要求他配合民警执法。但是,孔某没有一点收敛,反而越来越激动,咆哮道:“为什么要抢我的钥匙?”他欲再去抢夺回钥匙,几名民警迅速把他控制,告知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然后传唤其到五里卡派出所接受调查。
五里卡派出所民警通过对孔某讯问,并查看了执法记录仪的录像。录像显示,整个执行过程中,孔某多次对执勤民警辱骂、推拉和掐脖子,但民警一直对孔某警告,并不还手。
经调查,孔某承认了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警方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理决定。
民警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