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陈立萍)4月1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玉林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避免出现《办法》规定的十种违法失信情形,否则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据介绍,《办法》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将面临严重后果。《办法》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因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这一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原标题:企业要小心了! 出现这十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