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10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入境事務處於本周三和四一連兩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進行的“冠軍行動”以及聯同警務處進行的“風沙行動”,共拘捕23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九月七日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環搜查七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服裝店及按摩店,拘捕一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案僱主。被捕人士為兩名女子,年齡分別為35及40歲。同時進行的“風沙行動”,執法人員於上水及落馬洲一帶共拘捕十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四男六女,年齡介乎16至62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食品、電子產品、化妝品及奶粉。
由2012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并拘捕了3015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及17名香港居民。其中231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一人仍在調查中,其餘2783人已被遣返內地。231名被檢控人士當中,221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不等,十人被撤銷控罪。
九月七日進行的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調查人員於銅鑼灣搜查了一間餐廳,共拘捕十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九男一女,年齡介乎25至42歲,當中四男一女持有“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人士則為一名女性,年齡為46歲。
於九月八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四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洗衣工場、辦公室及地盤,共拘捕兩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一男一女,年齡為51及37歲。該名男子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女性,年齡為58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