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1月3日讯(通讯员 苏潘萍)1月2日,隆安县南圩镇一男子因琐事与某酒店发生纠纷后,为泄愤谎称在酒店房间内被盗2.5万元人民币,后酒店管理员拨打了110报警,最终该男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1月2日凌晨2时许,隆安县公安局南圩派出所接到某酒店管理员报警称:入住其酒店601号房的客人梁某某、李某某称其在酒店被盗2.5万元现金。接警后,南圩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技侦民警现场勘验检查发现梁某某存在报假警的嫌疑,遂对梁某某及随行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在民警调查过程中,梁某某言辞闪烁,前言不搭后语,民警再三追问下,梁某某才如实供述了其谎报假警的违法事实。原来梁某某(男,24岁,隆安县南圩镇人)与朋友入住某酒店601号房后便出去玩了,酒店在其没有办理退房手续的情况下又安排其他客人入住601号房,当梁某某回到酒店后看见有其他客人在自己的房间时感到非常气愤,于是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因扰乱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目前,梁某某被隆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